反腐观察:“廉洁建设”是“廉政建设”的拓展版
2016-12-14 11:12:32

  近日,中共中央机关刊《求是》杂志刊载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其中出现四次,之前经常见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则没有露脸。一字之改,是反腐倡廉在深化中坚持、在坚持中深化、进入新阶段、形成新范式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中央纪委在相关解读中使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代替了此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权威媒体在相关表述中也及时跟上。王岐山同志公开使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极大增强了“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新表述的权威性,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从逻辑上讲,廉洁建设与廉政建设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廉洁建设覆盖全体党员,不限于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从医、廉洁齐家等多个范畴,不限于廉洁从政。因此,“党风廉洁建设”包含“党风廉政建设”,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拓展和深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反腐倡廉的全覆盖、无盲区。

  通常说,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作为十二条准则的压轴者,凸显了党中央对清正廉洁政治本色的高度重视。从“党风廉政建设”拓展到“党风廉洁建设”,更加全面、更加直观、更加鲜明、更加醒目地彰显出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生动体现。

  “党风廉洁建设”,虽然只有一字之变,但可谓是对反腐倡廉的再部署、再动员,更标志着反腐倡廉形成了新范式、提出了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及时更新观念,增强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全体党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纪守法,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廉洁建设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全体党员人人有份、人人有责,必须全党一起动手,任何党员都不能置身于廉洁建设之外,不能当看客。

  就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言,要进一步践行廉洁自律、廉洁奉公,讲廉耻、拒腐蚀、永不沾。既要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又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也就是八小时内外都要干干净净、清清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