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年终综述③:创新管党治党制度 党规党纪笼子扎紧
2017-01-17 09:36:30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摘要: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了要求。会议还重点对照《准则》、《条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全党带了好头、作出了榜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了71部中央党内法规,占173部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四成

  2016年出台的“一准则、两条例”等高位阶党内法规,集中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的总结

  2016年12月26日至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了要求。会议还重点对照《准则》、《条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全党带了好头、作出了榜样。

  2016年是党内立规修规的“大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一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多部党内法规相继出台。其中,《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由于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成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利器。

  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挺在前面

  2016年7月,《问责条例》出台并施行;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三部党内法规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的总结,进一步扎紧了党规党纪的笼子。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准则》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特别是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问题,提出12个方面的要求。《问责条例》剑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等方面失职失责问题,明确6种问责情形;《党内监督条例》针对监督弱化虚化,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着眼于形成有效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体制机制。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王岐山同志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抓早抓小。《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写入条文,坚持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问责条例》要求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问责的一个重要指向就是针对好人主义、对干部健康成长不负责的问题。

  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巡视和派驻全覆盖,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报告制度、约谈函询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成果。三部党内法规将这些成果提炼上升为制度规定,全党一体遵循、长期坚持,能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实践的发展。

  聚焦“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落实者,但往往也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高危人群。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影响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就是深刻教训和警示。

  总结经验教训,三部党内法规均聚焦“关键少数”。《准则》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等方面,有32处对领导干部、15处对高级干部提出专门要求;《党内监督条例》在强化自我约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有22处对领导干部提出专门要求;《问责条例》把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成员规定为问责对象,特别是一把手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三部党内法规均突出了政治要求。《准则》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等12个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有针对性的规范,条条都是政治要求,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遵循;《党内监督条例》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8个方面,明确为党内监督内容,突出政治导向。《问责条例》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问责情形,突出“问责问的是政治责任”。

  狠抓制度执行,让制度发力生威

  好的制度只是迈出的第一步,制度执行不可或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学习宣传是执行的前提。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央组成多个宣讲团分赴各地宣讲全会精神,《准则》、《党内监督条例》是宣讲重点。河南、广东、山东、河北、青海、贵州等地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展开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一些地方还丰富载体和形式,力求使法规入脑入心。青海省纪委通过编印测试题,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河南省灵宝市借助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平台,将党内法规条文及解读发给全市党员干部学习,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学习的目的在于执行。作为规范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问责条例》必须结合实践加以细化,才能落地生根。目前,甘肃、云南、福建、新疆、广东等地已出台实施细则,细化问责内容、对象、程序及方式。随着《问责条例》的出台,各地问责力度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从年初到《问责条例》施行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31个省(区、市)纪委网站通报了85起问责案例,涉及201人,施行后通报211起,涉及348人。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修订了71部中央党内法规,占173部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四成。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基础,强化党内监督是抓手,加强问责促落实。2016年出台的“一准则、两条例”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三部高位阶党内法规与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与之前出台的中央八项规定、《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一起,使党规党纪的笼子更加严密,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