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头条刊载:四川把责任的缰绳拉紧
2017-03-22 09:31:17 中国纪检监察报

四川省紧紧牵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责任清单化、督责常态化、追责精准化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已有1033名(个)领导干部或党组织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437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清单明责——

 

筑牢责任体系 做到追责有据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川省委用制度倒逼责任落实,织密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

 

2014年5月,印发《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层层梳理,划定责任田。

 

2015年3月,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实践的基础上,将责任进一步明晰。

 

2016年6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抓住县委这一关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

 

2016年12月,印发《四川省党委主体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应当追究的情形。

 

连续3年,四川以4个文件为纲,从制度上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层层传导压力,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两个责任”共同发展、良性互动。

 

横向上,清单制覆盖。56个省直部门(单位)拉出清单,在设置共同目标的同时,结合正风肃纪、纠风专项治理、监管职能等,有针对性地制定该部门(单位)的具体责任内容,兼顾部门和行业特点。

 

纵向上,网络式楔入。各级党委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分解任务,密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网络体系。各市(州)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全部签订“两个责任”承诺书,作为考核和追责依据。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每年年初,省委、省政府都要制发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工作分解为若干方面几十项具体任务,由省委书记负总责,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牵头负责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为落实‘两个责任’画出了路线图、找准了坐标系。”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说,“两个责任”制度体系的构建,有效解决了职责权限不清、交叉重叠等问题。

 

常态督责——

 

运用“四种形态” 从严管党治党

 

“今天的约谈像火烤一样,我作为‘第一责任人’,感到十分惭愧和自责,确实是自己的工作没有落实好,接下来我一定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去年5月底,在成都市武侯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会上,该区区纪委书记对被约谈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满意度测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通报,让被约谈的11个街道和部门的一把手红了脸,出了汗。

 

这是四川层层开展约谈,推动履责压力传导到具体人、具体事的一个缩影。2016年,四川省委出台《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范围、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开始,以上率下,推动约谈提醒动真格。2016年,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与市(州)党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贫困县县委书记等集体谈话6次,与干部个人谈话近200人次。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21个市(州)委书记共开展谈话提醒1590人次。

 

督责常态化,四川建立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全程纪实制度,作为履职尽责、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推行县(市、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述责述廉,每年年底前向同级纪委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届任期内向县(市、区)纪委全委会作一次大会陈述,并接受县(市、区)纪委委员的询问质询。每年对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结果纳入责任制考核,占比不低于30%。2014年至2016年,根据6次评价结果,取消排名靠后的3个市(州)、9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

 

督责促履职,全省各级党委旗帜鲜明反对腐败,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坚决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寸步不让,驰而不息纠“四风”。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共组织52个督查组,覆盖21个市(州)、167个县(市、区)、71个省级单位,发现并整改问题1468个。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17个、处理485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00人。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2330件,查办市厅级干部255人、县处级干部2355人,形成强大震慑。

 

精准问责——

 

拉紧责任缰绳 以追责促担责

 

“我认识到了自己未履行好主体责任,导致直接管辖下属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行为,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近日,谈及自己被追责一事,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副镇长余强表示将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干部管理。

 

事情源于在该县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赵镇城建办主任何某通过虚列“棚改办”广告费和办公经费套取工作经费,并违规发放补贴。余强作为赵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分管领导,虽没有直接授意发放工作补贴,却对下属的“小动作”不作过问、不愿过问,对报销票据和事由未能严格审核把关,给下属留下了违规“操作”的空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就能警醒一片。实践证明,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王雁飞说。

 

四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牵住“问责”这个有力的“缰绳”,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情况,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去年以来,全省追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389起,处理431人(单位),纪律处分226人(单位);追究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111起,处理162人,纪律处分79人。

 

问责问出成效,2013、2014、2015、2016这四年,四川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分别为9938件、12893件、17197件、19020件,分别同比上升26.7%、29.7%、33.4%、10.6%,新发违纪行为和违纪人员均得到遏制,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总体形成。(本报记者 何旭 通讯员 万小林)